反担保抵押登记需要备案。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担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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