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哪一些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动机如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并不是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能剥夺其继承权。

(3)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应具体分析:如果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如果情节轻微,则不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行为应具体分析:如果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如果情节轻微,则不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