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中填写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根据信息表做进项税额转出。
信息表传送给主管国税局,系统自动审核后,生成信息表编码,传送给销售方,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交购买方做红字账务处理。
操作步骤:
(1)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填开;
(2)购买方申请----选择已抵扣或未抵扣----确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用表----输入销售方名称、税号、货物名称----打印;
(3)打印完成后选择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信息表编号出现后,再根据这个信息表编号,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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