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电费合法。
物业如果受到企业方邀请,可以代收电费,但是不能收取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根据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收取水电费的权力,除非受有关单位的委托,代为收取相关费用。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单位订有委托合同,代为收取水电费,那么业主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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