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
2. 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 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
4. 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驶。
5. 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
6. 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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