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一般不分割。如果婚前买的房产是在夫妻关系成立之前所取得的,一般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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