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第五条指出:
1.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也就是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 另外,获得了免试部分科目资格的考生,需要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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