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有:(1)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行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约定的),夫妻双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
(2)夫妻双方均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还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财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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