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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