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和县级:地级级别高。
地级市归省管、县级市归地级市管。
地级市由地区行政公署演变而来,起源于八十年代的“地改市”与“地市合并”改革。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是建制与地区相同的市,由省、自治区管辖。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
县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隶属于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或由省、自治区直接管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多数县级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自1983年起,县级市被作为行政区划术语被正式确立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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