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出现法定事由,仲裁时效会自动中止,中止事由消除之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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