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转让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首部:合同的名称、性质、编号;合同主体、合同目的;2、正文:合同的标的,即拟转让的经营权;转让的时间、地点、方式,付款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3、尾部: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注明签字日期。如果有附件的,需要加上附件内容,并且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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