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于已付款未收到发票的处理方法,可以先将款项暂估入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1. 当月暂估入账,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 次月初予以冲回,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3. 待收到发票后,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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