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本村(社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
2. 负责村民新建住宅条件审查、会同村建站、国土所工作人员选址和确定四至界线,知晓建筑面积。
3. 负责审批后的村民住宅建设日常监管,防止超过确定的四至和规定楼层施工,对发现的批少占多行为及时劝阻和报告。
4. 定期对本村区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未批先占违法用地行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劝阻和报告。
5. 每年汛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汛中进行巡查、汛后进行核查,对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指导、督促地灾监测员按规定对隐患点开展监测、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开展应急演练。
6. 协助本村(社区)农房办证堪仗绘图、权属调查、表格填写、要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代办上交。
7. 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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