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备案已过期,邮政管理部门会依法责令该网点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整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重新经营。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开办者应当在快递末端网点设置快件存放和保管区域,配备相应的通讯、货架、监控等设备设施,公示快递服务组织标识,并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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