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根据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 居住用地七十年。

2. 工业用地五十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商业用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作为很多商业的经营者,在租赁场地时考虑的问题之一就是商业土地使用期限。商业土地的使用期限对商业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订立买卖和租赁商业用地时要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