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数和质数特点有:
1. 质数是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
2. 合数是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
3. 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在一个大于1的数a和它的2倍之间(即区间(a,2a]中)必存在至少一个素数。
4. 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质数的特点:
1. 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 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 若n为大于或等于2的正整数,在n到n!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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