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随迁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 结婚证;
2. 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3. 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 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5. 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二、老人随子女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 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 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 老人或被投靠人的房产证明。
三、子女随父母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2. 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 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 父或母迁入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5. 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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