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假新规定》是广东省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制定的规定。
1. 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至80天。此外,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2. 《修正案(草案)》将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
3. --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4.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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