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1.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 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 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 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