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乘坐航班时,如果挎包、背包没有超过规定的重量和体积,可以携带上飞机;但如果携带的手提行李总重量超过5公斤,每件物品的体积超过20×40×55厘米,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则不可以带上飞机,航空公司将要求行李进行托运。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旅客的随身行李物品应当经过民航行李安检设备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实施开箱包检查等措施,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没有疑点的随身行李物品可以实施开箱包抽查。实施开箱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并确认箱包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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