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的建议

1. 禁止非法猎捕、滥杀野生动物。

2. 严禁在集贸市场和其他场所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3. 餐饮行业不得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作为菜肴进行销售,餐馆的名称不得以“野味”字样冠名。

4. 客货承运行业自觉拒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5. 自觉拒食用野生动物制成的食品及拒绝使用各类皮草制品。

6. 积极举报非法捕杀、贩卖、食用、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野生动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泛指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以及软体动物和昆虫类。狭义指除了鱼类和无脊椎动物以外的上述各类动物,即包括兽类、鸟类、爬行类和两栖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