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程序,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 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每年于3月31日前在网上提交《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如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请年检,应于3月31日前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延期年检,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 受理、审核。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回复审理意见。
3. 报送书面材料。申请单位需及时在网上查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回复意见,如审核通过,需在10个工作日内,从网上下载经审核的表格,按要求盖章后,连同相关文件材料,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复核。
4. 复核。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填报规范、材料齐全的事业单位予以受理,进行复核,并做出“年检合格、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审查期间,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事业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有关文件,也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和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盖年检标记;年检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限期纠正或按《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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