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山东省人社厅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我省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数上下限标准。
1. 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2. 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3. 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部分、超出300%部分,不再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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