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程序是:
1. 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
2. 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3. 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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