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可以看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三大条件之一。换而言之,职工主动辞职就不在领取范围之内。
因此,如果是因个人原因或者因合同到期不续签,正常办理离职的话,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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