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单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
《行程单》为一人一单,遗失不补。
《行程单》不能任意涂改,旅客应核对《行程单》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等所列项目。
《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发生变更时旅客须出示《行程单》原件;退票时旅客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
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后7天以内,向原出票单位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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