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销售沙石水泥,一般纳税人13%、小规模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所以,一般纳税人销售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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