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集资房有产权,说明如下:
1、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同理,高校教师集资房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
2、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高校,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
3、如果本高校人员购房后剩余的余量房,非本高校人员可以购买,但要求出全价,可以拥有全部产权。单位提供国有规划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以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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