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办理。
2. 向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 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前,必须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4. 待遇审核单位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5. 单位持报审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
6. 发放《退休证》,退休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到其常住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道,并领取《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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