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考试10个工作日是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不包含星期天。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第一百零四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本规定所称“一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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