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漏发的,劳动者应当请求用人单位当月补发工资,经协商后,也可以在下一个月补发工资。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漏发”为由长期拖欠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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