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费用未缴纳也没事,提出管辖异议时是不收取费用的,不会撤销。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 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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