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个人财产的认定是什么

离婚案件中个人财产的认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