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几种形式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