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税局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 《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的一式三份)。
2.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3.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 业主正面免冠相片2张(张贴在《税务登记表》左上角)。
6. 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7. 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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