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手续费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代征税额的5%。
200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对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
各级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不得从税款中直接安排手续费。
国库不得办理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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