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费附加记录至“税金及附加”科目,用于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简称纳费人)。
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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