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兴县属于新宁郡,平兴县城遗址在高明更楼镇黄村。
东晋末年(419)置平兴县,属新宁郡,后撤去。
又于南朝宋元嘉十八年(441)复置平兴县,北宋开宝五年复并人高要县。
明成化十一年(1475)置高明县。
东晋末年至北宋开宝五年的五百余年间,平兴县治均设在古城坪,古城坪一直为民居地,清代咸丰年间的县内“土客之争”,古城坪的民居才被“夷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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