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的判断标准有:
1. 主体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的定义“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的主体仅三类: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 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二个构成要件为经营者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3. 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间还应当存在因果关系。
5. 主观过错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的定义“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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