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挪用公款会有什么罪

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与所列人员勾结,伙同的,以共犯论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