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均不可以摊销扣除,但外购商誉可以作为成本项目处理,即《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是收购企业的购买成本与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包括正差额和负差额。负差额通常又称负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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