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奉行婚姻自由制度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对谁不利的说法,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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