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4.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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