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对罪犯和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九十三条: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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