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应提供资料如下:
1.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2.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需分别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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