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
2. 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3.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
4.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
5.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