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一般经营情况及种植习惯而评定的正常年景下所收获的农产品产量。
常年产量是农业税的计税产量。
上地自然条件,一般是指上质、水利、地势、气候、风向、阳光等条件。
一般经营情况是指当地一般农业生产对土地所耗费的劳力、畜力、肥料和机械设备能力以及耕作技术等。
种植习惯是指在自然条件和一般经营情况下种植农作物的次数和品种。
常年产量不同于实际产量,一般是以确定农业税负担额的前3年或前5年的实际产量的平均数为准,通过群众评议,政府核定的程序来评定的,基本考虑了各种年景的不同情况。
以常年产量作为农业税计税依据的意义,在于激励增产。
一是评定的常年产量低不按先进生产水平评定池不按落后水平评定,而是按一般水平评定,这样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二是常年产量评定以后,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变动,因勤劳耕作、改善经营而增加产量的,常年产量不予提高;因怠于耕作而减少产量的,常年产量不予降低,这样不仅有利于鼓励增产,而且有利于简化征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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