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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