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诉案件,也是可以适用和解制度的。刑事和解案件需满足下列条件:
1. 公诉案件;
2.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及侵犯财产罪;
3.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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